乐府规〔2020〕1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通过建造方式的变革,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为建设美好新乐东增光添彩,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以提升城市建筑水平为目的,积极推进以绿色建筑为主要内容的绿色城市建设发展。采取推进建筑技术创新、深化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等综合措施,推动建造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服务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营造适合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
2.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产业技术条件,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和发展路径,有计划、分阶段、分区域在全县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及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引导社会投资项目因地制宜采用装配式建筑。
3.顶层设计、协调发展。把协同推进标准、设计、施工、使用维护等作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效抓手,推动各个环节有机结合,以建造方式变革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提质增效,带动建筑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三)工作目标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发展目标,从2020年起,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和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到2022年,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所需具备的条件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公布的具体规定内容执行。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根据《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县的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落实好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要求,分区域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等控制性指标,将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与土地出让条件相结合,分年度将控制性指标纳入土地供地计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根据专项规划拟定可操作的年度建设计划。
(二)强化能力建设
要充分发挥设计的先导作用。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在工程设计中积极采用装配式结构技术体系,大力提升勘察设计人员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能力,结合实际培育一批熟练掌握装配式建筑产业核心技术的设计企业。发挥市场主体推动作用,形成一批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结构与装修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三)结合具体工程推广适用的建造方式
在中高层以下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建造中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鼓励使用预制内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梁以及集成式橱柜、卫生间浴室等部品部件;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大跨度工业厂房建造中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在风景名胜区及园林景观、仿古建筑等领域,以及低层高档商品住宅中,鼓励适当发展现代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在农房建造中积极推广轻钢结构建筑;在城市桥梁、管道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造中积极采用装配式部品部件建造。
(四)积极推进绿色建材的应用
鼓励建材研究、设计和生产企业组成联合体,在自主开发应用适应海南环境要求的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的同时,积极引进适合海南环境要求的优质绿色建材。
(五)试点示范先行
要结合本县实际,以多层商品住宅和农房建设为突破口,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努力创建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县城。推进装配式建筑示范工作,以试点、示范带动我县建筑业转型发展。有条件的地区要以政府投资项目和省、县重点项目为切入点,选择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工程,在城市棚户区改造、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以及城市道桥、地下管廊、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中,广泛进行装配式建造项目试点。
(六)强化项目动态监管
县政府将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动态监管和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档案和台账等信息库建设,实现信息化管理,并与相关部门共享。县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土地出让、规划审批、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施工许可和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落实各项建设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装配式建筑的总体工作及统筹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财政等部门相关工作,强化宏观指导和统筹引导,协调推进。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加强政策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明确区域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实施。
(二)强化用地保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在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指导下将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或发展装配式建筑等建设要求列入土地出让公告,并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予以载明。要根据县总体规划、城镇和乡村规划以及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任务,结合“多规合一”在空间和产业的统筹布局安排,在建设用地计划中,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和示范基地(园区)建设用地。要做好装配式建筑有关项目的用地保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优化审批制度
各相关责任单位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落实到项目规划审批、土地供应、项目立项、设计文件审查等各环节;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许可、施工登记和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项目依法不予进行竣工备案,逐步完善审批制度,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四)加强质量监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尽快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报建、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建设监理、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在已有的质量监管制度中加入装配式建筑的有关内容,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实行生产企业质量终身制。
建设单位应依法将装配式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并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和要求,对相应单位的资质、能力、经验进行审查。加强设计、施工全过程的监管;监理单位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并加大对结构部分现场浇筑环节、预制构件连接节点和吊装作业工程的抽查力度;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完善装配施工质量保证体系。部品部件生产单位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实行第三方检测制度,落实质量主体责任。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制部品部件的监管,明确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要求和质量、安全监管要点,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五)完善激励政策
由县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整合县级相关管理部门政策资源,构建全面、系统的政策保障体系,确保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激励措施落实到位。以土地源头控制和项目建设条件设定为工作抓手,严格落实出让地块的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完善并落实装配式建筑的激励政策。为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给予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的社会投资项目(如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容积率和资金奖励。
1.建筑面积奖励。达到我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奖励建筑面积不超过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要求的项目规定建筑面积总和的2%,最多不超过3000平方米;达到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奖励建筑面积不超过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要求的项目规定建筑面积总和的3%,最多不超过5000平方米。奖励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的容积率核算,无需修改已有法定规划,相关奖励面积备注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当中。
2.资金奖励。项目综合验收通过后,达到我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返还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总额的20%;达到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返还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总额的30%。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向县财政局申请返还至建设单位账户。
(六)强化资金保障
对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及装配式开发项目等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押质押的种类和范围,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农民自建房采用装配式建造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七)强化队伍建设
加强科技创新,开展技术攻关,不断提升全县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企业的竞争力。积极扶持和引导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以及第三方检测等技术服务行业的发展。引进和培养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关键岗位的产业工人,制定人才住房、人才补贴等政策,吸引具有相关经验的人才参与建设。推进装配式建筑实训基地建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或参与大规模、多层次装配式建筑知识培训,提高行业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培养出熟悉装配式建筑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人才队伍,全面增强本县装配式建筑发展软实力。
(八)加强宣传推广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学会协会、产业联盟推广先进技术、技术服务和宣贯培训等方面的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会、专家讲座等形式,推广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建设经验,强化业内交流和合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通过典型案例介绍、专家解读、实地访谈等形式,积极宣传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基本知识、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及先进性、优越性,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和认同度,形成市场供需双方共同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