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办发〔2020〕26号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推进“一枚印章
管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
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为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便民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以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和强化监督管理为重点,整合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实行一个部门负责同级政府的行政审批工作,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构建简约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服务体制机制,加快推动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助力乐东县全面参与融入海南自贸区(港)建设。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推进。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依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着力破除审批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
2.统一划转。按照“应划必划、应划尽划”要求,将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前后置手续或环节的有关事项,集中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实施。
3.精简高效。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打造高效、廉洁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窗口形象。
4.加强监管。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模式,完善“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等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以更高效的监管促进审批服务优化,推动政府管理真正转向宽进严管。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8〕68号)精神,县级市县(市辖区)应当设置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名称不变,由市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隶属市县审批服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提供相关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负责管理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县政务服务中心为隶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在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效能管理,推进“不见面审批”政务服务工作,指导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日常运转,负责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项目进行跟踪服务,为行政审批服务局和进驻部门提供服务和保障,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二)统一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坚持以“划转为原则、不划转为例外”的原则,将除公安部门以外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前后置手续或环节的有关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集中实施,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作为行政审批主体。对公安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不划转的事项,如需实行集中审批,则在政务服务中心预留审批空间,有关部门进驻后,按“三集中”模式实行审批服务。审批程序复杂、专业要求高,特别是带有制约和限制性、涉及公共利益平衡和重大公共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后,会同原审批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并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加盖“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出件,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
(三)规范“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和管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统一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出件工作模式,使用“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具有法律效力,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办理结果依法承担审批法律责任。各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对于企业和群众提出的因涉及省外事务等需要加盖行政主管部门印章的,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正式运转后,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用章由县政府统一废止并封存,审批事项加盖“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后方有效。
(四)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履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和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分类组织实施行政审批。今后国家或省下放到市县的行政许可事项,直接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承接。原审批部门要将开展审批服务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制式证明、证书等资料统一移交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创新审批服务模式,探索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化服务。积极推动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扶贫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集中办理,行政主体仍为各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推进上级垂直管理部门或派出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办理。建立健全线上线下融合、线上为主的综合受理机制,全面推行网上可办、网上能办、网上快办和掌上办。
(五)建立健全审批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县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理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与同级行政主管、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形成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既分工负责又共同推进的长效机制。对需要原审批部门共同审批的,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协调原审批部门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明确规范程序、标准和时限。行政许可事项权划转后,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审批标准,对涉及的行业中介进行监督和动态管理,主动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提供优质服务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审批标准实施行政审批,组织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需要专业人才、技术条件支持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不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使用或接入相关信息系统。
(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县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要进一步完善协调运作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科学确定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与同级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的职责定位,及时完善权责清单,建立集中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审批、行政主管、执法部门通过信息共享,采取联合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双制约、共惩处”,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七)建立健全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实行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及时将办结的办件报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事后备案的要求,做好相关备案审查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推送至同级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要及时将审批标准和监管信息、处罚结果,推送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确保审批、监管、执法无缝对接,特别是要全方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依法需要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做出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对吊销其他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由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对吊销其他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相关手续。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运用大数据做好审批与监管、执法之间的信息互联共享,确保审批、监管、执法顺畅衔接。
(八)推动县政务服务大厅提质增效。按照省政府印发的《海南省审批服务综合窗口受理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由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县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布局、硬软件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满足“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要求和办公场所需要,推动实现企业和群众“只进一个门、只跑一个窗口、只交一次材料、办成所有事”的便捷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招聘高素质的窗口服务工作人员,实行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着装、统一服务、统一考核,从根本上改变现有窗口服务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参差不齐、服务意识淡薄的窘境,打造永不落幕的“乐东形象宣传片”。要推动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服务终端等有机结合,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动、融合发展。积极推进上级垂直管理部门或派出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进驻审批人员充分授权,杜绝“前店后厂”现象。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牵头,县委编办、县司法部门配合,研究制定我县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实施方案。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县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事项、重要环节、重点问题。召开全县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形成合力,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改革工作。(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
(二)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拟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征求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目录,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
(三)核定编制、划转工作人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结合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情况,研究核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编制总数。县委编办牵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研究制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三定”方案。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从原审批部门划转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经过调查摸底后,提出划转人员名单,县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一次性予以划转到位,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划转人员原所在单位做好组织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编制手续、干部档案等划转移交工作。(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
(四)保障运行经费。将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相关运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5月)
(五)过渡运行和正式运转。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过渡运行一个月,集中做好划转事项交接、档案资料移交、审批事项的规范清理、审批流程再造、审批信息系统对接、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过渡期间原审批部门依然正常履职,做好审批服务工作,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管理真空。7月底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正式对外运转,启用“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废止原行政审批主管部门的审批专用章。(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县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改革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改革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强化统筹协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任务重、时间紧,县直各相关工作部门要强化“一盘棋”意识,按照县委、
县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加强业务指导,按时完成好改革任务。
(三)严明工作纪律。严肃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保密纪律,维护改革工作的严肃性,服从大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确保事项、职责、人员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确保改革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