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2020〕70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转第一批审批事项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21号)和省政府领导关于省审改办《关于市县审批事项划转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的请示》(琼审改办〔2020〕21号)的批示精神,现就划转第一批审批事项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划转的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根据省审改办《市县审批事项划转目录清单》,第一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集中审批的事项按子项统计共279项(具体划转事项目录清单详见附件1),涉及有关部门23个。
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启用时间及工作模式
自2020年12月30日零时起,启用“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采取统一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工作模式。对已划转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集中审批的事项,原审批部门从2020年12月30日零时起一律停止业务审批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划转的审批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实行目录化管理和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分类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审批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举报、行政诉讼工作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原审批部门在事项划转前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和提起的诉讼,由原审批部门负责答辩和应诉。
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机制
按照琼办发〔2020〕21号文件精神,第一批审批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后,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涉及的行业中介进行监督和动态管理,主动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提供优质服务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实施行政审批、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过程中需要相关专业人才、技术条件支持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要建立信息双向反馈共享机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行政审批相关信息及时推送、告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及时将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推送、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共享。
四、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原审批部门之间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
第一批审批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后,原审批部门要同时完成相关工作交接和相关系统对接。2020年12月30日零时之前,原审批部门已受理但未办结的审批事项,要继续完成后续审核、审批、办结等相关工作,并将相关资料移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原审批部门要在2021年1月10日前把划转事项涉及的相关文件、制式证明、证书等资料统一移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同时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办件系统、专用电脑和密钥、证照证书和业务平台信息主体变更等交接工作。原审批部门今后要及时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涉及划转审批事项审批业务的各类文件资料及相关业务培训信息转发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