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2020〕30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复议体制机制
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
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年)》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海南法治建设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中法办发〔2019〕8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琼府〔2019〕6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深化法治海南建设、省政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以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健全行政复议审理机制为重点,以落实行政复议责任、强化行政复议保障为支撑,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切实增强行政复议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要进一步探索行政复议工作机构的功能定位、职责范围和组织形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在审理复杂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中的机制优势。
通过改革,实行一级政府只设一个行政复议机构,做到一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由本级政府“一个窗口”对外,建设一支较为稳定、专业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队伍,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制定一套高效、便民、规范的行政复议办案规则,逐步实现行政复议的专业化、高效化。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行政复议职责和资源进行整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权力运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探索建立更加符合实际的行政复议体制和机制。
(二)改革创新。将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纳入乐东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规划和部署中,在全县推行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确保行政复议职能、职责落实到位,不断适应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现实需要。
(三)以人为本。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便民、高效、专业”的优势,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理念,确保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集中行政复议职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海关、金融、税务、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以外,按照“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目标,由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县司法局为县政府行政复议承办机构,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全部划转到县司法局。职责划转后,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包括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管理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仅可以向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牵头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直相关部门)
(二)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力量和能力建设,配齐责任心强,法律素养高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改革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应。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加强行政复议业务培训,推动培训常态化、制度化,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编办;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三)健全行政复议机制。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建立行政复议申请引导、转送以及集中承办等工作机制。按照“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要求,优化行政复议工作流程。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加大听证审理和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力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坚持将依法协调、调解的理念贯穿于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四)落实行政复议职责。县司法局应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及时受理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建议书作用,督促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推动解决行政管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发现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或者参加行政复议过程中存在符合法定追责情形的,由行政复议机构按程序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强化行政复议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指导,定期通报行政复议工作开展和行政复议职责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落实行政复议立案、调解、听证等办案场所和行政复议办案有关设备。行政复议机构应开展规范化建设,至少配备1个行政复议立案室、1个听证(调解)室、1个档案室。推进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制度规定,确保行政复议立案、审理、听证、调解、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有章可循。健全行政复议文书送达机制,统一采取邮政快递邮寄方式送达各类行政复议文书。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措施,县政府将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纳入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工作计划,各镇各单位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为契机,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司法局和县委编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将我县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工作方案上报省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按照省政府规定如期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行政复议职责集中、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应确保政令畅通,妥善做好工作交接,确保无缝衔接。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支持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和集中后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行政复议救济途径宣传,提升公众知晓率和信任度,营造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良好氛围。县司法局及相关部门要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知晓行政复议程序的变化,以及行政复议具有不收费用、程序便捷的突出特点,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来解决行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