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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与考核制度

2017/08/11 1.8w 阅读 277 点赞

乐东黎族自治县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与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13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海南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县直属各机关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直属各机关单位及正版软件使用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软件包括用于办公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软件。

  第五条 我县计算机软件按照“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的方式实施管理。各机关单位设专人负责计算机软件的安装、使用、维护、报废工作,指定专人担任系统管理员,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软件的购买 

  第六条 为提高计算机软件使用效率,避免重复投资,各单位根据实际使用需要,调配计算机软件,具体管理工作设专人负责。 

  第七条 所有软件的购买,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软件需要情况进行摸查,并在下一年的工作预算时,将软件购买项目列入经费使用计划之中。 

  第八条 申请批准后,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软件采购,购买的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操作系统版本必须符合实际工作需求,更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 

  第九条 各单位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且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者授权的情况下,对其拥有著作权的软件进行复制、再分发。 

  (二)擅自或要求他人安装盗版软件并使用。 

  (三)超越授权许可的要求扩大软件的安装范围。 

  (四)故意规遂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十条 各机关单位设专人负责统筹正版软件的管理,正版软件作为固定资产,并实行台账管理,即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由专人妥善保管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等资料。 

  第三章  考核 

  第十一条 县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县直属各机关单位软件正版化的完成情况作为其整体工作评议考核的重要部分,定期对各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十二条 考核内容包括: 

  (一)软件正版工作化的摸查工作。 

  (二)正版软件的采购情况。 

  (三)正版软件的安装验收情况。 

  (四)正版软件的资产管理情况。 

  (五)正版软件的年度使用情况的汇报材料。 

  (六)正版软件长效使用工作机制的建设情况。 

  第十三条 考核采取书面审查和上机勘验相结合的形式,各单位每半年向县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核内容汇报相关情况,具体评议办法以每年制定的年度考核表为准。 

  第十四条考核按照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由县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后仍不合格的,将追究本单位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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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