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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驻县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09/27 1.1w 阅读 178 点赞

乐府规〔2021〕1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驻县部队随军

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驻县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

驻县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批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国发〔2013〕4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2014〕25号)规定,结合《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乐办发〔2019〕2号),为保障对驻县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优待,实现随军家属充分就业,促进军队战斗力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需要,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驻县部队现役军人配偶。

    第二条 随军家属需安置的,原则上按下列途径安置:

    (一)申请调动。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随军家属,由组织、人事部门综合统筹提出拟调岗位,并按有关规定调配安置。

    (二)考核招聘。根据我县工作需要和事业单位空编空岗情况,结合拟调随军家属原工作单位和岗位性质、学历、专业技术职称以及个人意愿等相关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按有关规定实施考核招聘。

    (三)定向招聘。根据我县工作需要及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在事业单位组织公开招聘时,可安排若干个事业单位岗位,面向我县驻县部队现役军人副团职及以上职级干部或飞行员随军未就业的的随军家属,采取定向公开招聘方式,纳入我县事业编制。公开招聘方式适当灵活简化,招聘条件原则上设置为大专及以上学历(有行业准入规定的除外)。

    (四)公益岗安置。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随军家属就业。

    (五)推荐就业安置。其他职级现役军人的随军家属,由就业部门提供免费就业创业指导、职业介绍、档案保管等公共服务。就业部门根据我县各类用人单位用工需求,定期或不定期举办随军家属专场招聘会、送岗位进军营等活动,推荐帮助就业。也可通过推荐就业的方式,在我县举办企业招聘会时,优先推荐到企业就业。

    第三条 烈士、因公牺牲,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大战区级以上表彰、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随军家属,本人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可优先安置。

    第四条 国家、省有其他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规定的遵照国家、省的执行。

    第五条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县就业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第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0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以往我县有关随军家属优待安置的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