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函〔2022〕5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
使用等级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使用等级进行适当调整(详见附件)。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使用等级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使用等级的通知》(乐府〔2014〕15号)同时废止。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