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办〔2019〕4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治欠保支工作问责
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治欠保支工作问责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治欠保支工作问责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治欠保支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健全问责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性文件的通知》(琼府办〔2016〕238号)、《海南省治欠保支工作问责办法》(琼人社发〔2018〕46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镇政府及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领导小组(以下统称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进行责任追究。对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切实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度,严格按合约支付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自行负责解决的原则,把问责制度作为落实治欠保支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各镇政府及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 。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责任单位进行问责:
(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县后两名的;
(二)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三)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严重影响本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等级评定的;
(五)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本年度年底前未全部清偿的。
第五条由县领导小组对被问责的单位有关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被约谈单位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限期整改书面报告,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六条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机制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发出《督导函》或通报批评,必要时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七条对在治欠保支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导致发生群体性或较大影响欠薪案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在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中给予降低考评等次;对相关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