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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校外托管机构场所有关要求的通知

2025/03/06 9.2k 阅读 358 点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明确校外托管机构场所
有关要求的通知
琼府办〔2025〕1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省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健康安全,根据《海南省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若干规定》第6条第2款规定,现就进一步明确校外托管机构场所有关要求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托管对象为12周岁及以下学生的校外托管机构,应设置在建筑物4层以下(含4层,不包括地下、半地下室)。

二、校外托管机构场所的学生人均使用建筑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

三、校外托管机构应当为每位学生提供独立床位,不得设置通铺,并保留必要的疏散走道。

四、校外托管机构场所设置在商业、办公等其他功能的公共建筑物内且被局部使用的,所在建筑物应依法验收合格。场所与其他功能区之间,应当使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