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2023〕115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卢泽锋等3名同志乐东黎族自治县
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见义勇为宣传工作,先后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模范。他们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危害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惩恶扬善、抢险救人,用实际行动和鲜血谱写了一曲曲新时代的正气之歌,为构建和谐社会、平安乐东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在全县范围内营造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氛围,汇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平安乐东建设的强大正能量,根据《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县政府决定授予卢泽锋、何高茂、罗克等3名同志为“乐东黎族自治县见义勇为积极分子”,颁发荣誉证书并每人奖励2万元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从县见义勇为专项资金列支。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果敢顽强的无谓精神,学习他们舍己为人、伸张正义的高尚品质。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持续大力宣传见义勇为事迹,维护和保障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继续大力推进见义勇为事业深入发展,积极投身平安乐东、法治乐东建设,为服务和保障全县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